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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

日期:2021-04-07 返回

各行政部门、二级学院:

近日,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,活动标识由党徽、数字“100”1921”2021”和光芒线组成,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、艰苦奋斗的百年光辉历程。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,将广泛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用品制作。结合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庆祝活动标识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一、使用范围

1.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。

2.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、证件、须知、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。

3.用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、标牌、彩旗、遮阳伞、遮阳帽、手提袋、文化衫等的制作。

4.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、专题网页和宣传品、宣传折页、宣传标语、公益广告、招贴画等的制作。

5.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微章、即时贴、胸牌、臂章等,供师生佩戴留念。

二、使用要求

1.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、庄重,不得任意修改、变形或变色,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。

2.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、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,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。

3.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,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,不得乱用、滥用。

4.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、因时因地而异,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,注重整体效果,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校园文化氛围,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,确保与校园环境面貌协调统一。

三、使用管理

1.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。

2.不得将标识用于商业注册。

3. 各行政部门、二级学院要对办公室、教学楼、食堂、宿舍等进行督导检查,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四川省委宣传部要求,请各行政

部门、二级学院结合实际使用好庆祝活动标识,在党支部会议室、办公室等重要场所,通过户外大屏、灯箱展板、灯杆道旗等多种形式,广泛悬挂展示庆祝活动标识,使之遍布全院,不断增强感染力、影响力。

庆祝活动标识高清图在新华网、中国文明网均可下载使

用。

党委宣传统战部

2021年4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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